文件第906節的證明
我,Young-Joon Kim,證明:
我,Julie Iskow,工作iva inc.(「公司」)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特此根據18 U.S.C. 第1350節進行證明,該節是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而採納的,據我所知,盡我所能: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Form 10-Q)(以下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經修訂;及
2.報告中所含資訊,就所呈現的時間段內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均沒有遺漏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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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6日 | | /s/ Julie Iskow 朱莉·伊斯科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主要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