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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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hibit322-section906xcfoc.htm
EX-32.2
文件
根據906條的證明
我,Young-Joon Kim,證明:
我,吉爾·克林特,豪利的執行副總裁、財務長及財務主管,特此依據18 U.S.C.第1350條證明,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基於我所知的最佳情況如下: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Form 10-Q)(以下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經修訂;及
2.
報告中所含資訊,就所呈現的時間段內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均沒有遺漏重要事項。
2024年11月6日
/s/ 吉爾·克林特
吉爾·克林特
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and Treasurer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