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 32.01
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就《Coherent Corp.》于2024年9月30日止之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在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十年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之事项,公司的下列职员依据18 U.S.C. § 1350条及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所作证明,据其所知: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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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 詹姆斯·R·安德森 |
| | 詹姆斯·R·安德森 首席执行官 |
* 此证书仅用于第18 U.S.C.条第1350条的目的,受其中包含的知识标准约束,并非为其他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