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Laird Superfood公司于本报告期结束时依据《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谨以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身份,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授权的第18 U.S.C. § 1350款》进行认证,声明:2024年9月30日 我在本报告中扮演首席执行官的角色,依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授权的第18 U.S.C. § 1350款》进行认证,谨此证明: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2. |
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和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通过: |
/s/ Jason Vieth |
Jason Vieth |
||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