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a2024q3ex322.htm EX-32.2 文件



附录32.2
根据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长的证明
18 U.S.C.第1350条。
根据采纳
紧随于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款之下
 
关于eHealth, Inc.于2024年9月30日(本日提交证券及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书》)的《Form 10-Q季度报告》连同本次日期生效(下称「报告」),我,eHealth, Inc.财务长约翰·多兰,根据签署了18 U.S.C. 第1350条,以依从于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据我所知证明:

(1)这份证明隶属于《展示档案32.2》的《Form 10-Q》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以及
(2)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就所有重大方面来看,合理呈现了eHealth, Inc.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s/ 约翰·多兰
约翰·多兰
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6日

 
按照第906条的要求,已向eHealth, Inc.提供了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由eHealth, Inc.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