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根據交易所規則 13a-14(a) 或 15d-14(a) 的要求進行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通過的其他規定
我,Warren G. Lichtenstein,證明:
1.我已審閱Steel Connect,Inc.的10-K表格的年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對重要事實的省略,而這些重要事實對於使所做的陳述在報告涵蓋的期間內不誤導,考慮到當時的情況,是必要的;
3.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註冊人的另一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在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以及內部控制財務報告(按照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的註冊人,並且已經: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d)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有關注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經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且
5.我們與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們的最新的內部控制評估結果;
(a)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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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WARREN G. LICHTENSTEIN |
| | 禾倫·G·利希特斯坦 |
| | 臨時首席執行官 |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