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prld-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根據所修改的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賓法(「Sarbanes-Oxley」)第906節規定,特此謹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財務官證明書: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採納的18 U.S.C. 第1350節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Bryant Lim,Prelude Therapeutics Incorporated(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財務官,特此證明,根據《美國刑法法典》第1350條的規定,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我據我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財政季度第10-Q表格全面符合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6日

作者:

/s/ 林曉

林曉

臨時首席財務官

(首席會計和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