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我,艾倫·T·阿爾布雷希特,證明:
1. 我已審閱Fuel Tech, Inc.的這份10-Q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未能在制訂陳述時必需的重大事實,並且在所涉及期間,根據當時的情況,所作的陳述沒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完整、真實地反映了登記者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 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e)條和15d-15(e)條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f)條和15d-15(f)條定義)。
a)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它的合併子公司,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爲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爲經外部目的而編制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登記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中表達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覆蓋期結束時;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影響重大或有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內部控制變化;和
5. 本註冊人及其他認證官員基於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及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的重大缺陷,這些缺陷合理地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涉及對註冊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有重大作用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由: |
/s/ 艾倫·t·阿爾布雷希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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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t·阿爾布雷希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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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裁,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和司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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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