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2
下列簽署人以註冊人首席執行官兼首席財務官的身份特此證明:
(i)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以及
(ii) 報告中所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列出了註冊人截至報告所述期間和該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 年 11 月 6 日 |
作者: |
/s/ Vincent J. Arn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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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森特·J·阿諾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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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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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執行官) |
日期:2024 年 11 月 6 日 |
作者: |
/s/ 艾倫 t. Albrec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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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T·阿爾布雷希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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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裁、首席財務官兼財務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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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財務官) |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下簡稱 「法案」)第906條,該認證隨報告一起提供,除非在該法要求的範圍內,否則不得視爲註冊人根據經修訂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提交的證書。
已向Fuel Tech, Inc.提供了第906條要求的本書面聲明的簽名原件,或認證、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第906條要求的本書面聲明電子版本中以打字形式出現的簽名的其他文件,將由Fuel Tech, Inc.保留,並應要求提供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