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我已审阅了北方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第十表格Q季度报告; |
2. |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
4. | 本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登记申报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
a)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资讯揭露控制项和程序,以确保关于登记者(包括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被这些实体内其他人知晓; |
b)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或导致这样的内部控制项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
c) | 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关于登记者最近财务季度内发生的,已对登记者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项有实质影响,或可能实质影响登记者内部财务报告的任何更改(对于年度报告,指登记者的第四个财务季度); |
5. | 登记者的其他证明主管和我基于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已向登记者的稽核员和董事会董事会证实,或执行相同功能的人: |
a) | 所有重大缺陷及内部财务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重大弱点,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及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以及 |
b) | 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
日期: 2024年11月6日 | 签名: 尼古拉斯·奥格雷迪 | ||||
尼古拉斯·奥格雷迪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