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我已审阅了北部油气公司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
2. |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
4. | 本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们负责建立和维护登记申报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 |
a)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些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登记商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在这份报告准备期间特别通知我们;并 |
b) |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些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或导致这些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通用会计准则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并 |
c) | 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
d) | 在这份报告中揭露了有关登记商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对于年度报告而言是登记商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内发生的影响重大的内部控制变化,或者有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
5. | 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的最近评估,登记商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登记商的稽核人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揭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及内部财务控制设计或操作上的重大弱点,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及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以及 |
b) | 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
日期: 2024年11月6日 | 签署者: Chad Allen | ||||
Chad Allen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