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本证书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条邮寄欺诈规定的第1350条和根据2002年 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制定的规定颁发,除非基于 Sarbanes-Oxley法案第18条修正案的要求,否则不得视为证券交易法1934年修正案第18条的文件。
在此,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信安金融(Global Net Lease, Inc.)的董事长和首席财务官在此各自声明如下:
本证书所附公司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本季度报告中所含的所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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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Edward m. Weil, Jr.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Edward m. Weil, Jr. |
| 首席执行官和总裁。 |
| 签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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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Christopher J. Masterson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Christopher J. Masterson |
| 首席财务官、财务主管和秘书 |
| (信安金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