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2.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據18 U.S.C. §1350。
僅為符合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頒布的18 U.S.C. § 1350,本人,寇埃礦業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董事長、總裁暨首席執行官,在我所知的基礎上,謹聲明,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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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itchell J. Krebs |
Mitchell J. Krebs |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