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1
认证
信安金融(临时代码)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b)条的要求规定,及根据美国法典第18标题第63章第1350条(18 U.S.C. §1350)订定的要求,LegalZoom.com,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Jeffrey Stibel和公司的财务长Noel Watson在此证明其所知:
1.本认证附有第32.1附件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以下简称“定期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且
2.所有板块内的资讯报告内容,就其所有重要方面而言,充份呈现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特此证明,签署人已于6日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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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alZoom.com,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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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 Jeffrey Stibel |
| | Jeffrey Stibel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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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 诺埃尔·华森 |
| | 诺埃尔·华森 |
| | 财务长 |
| |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
此证书不应被视为根据《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也不应受到《交易法》第18条的责任所约束。 除非公司明确地通过参考将其纳入有关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或《交易法》的任何申报中,否则此证书不应被视为参照而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