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规定的第13a-14(a)或15d-14(a)条款或根据302条款採纳的认证。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Hayden Brown,证明:
1. 我已审阅Upwork Inc.的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我们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和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程序或导致这些信息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通过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为符合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就本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发生且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注册人的内部控制变化;并且
5.注册商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披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 (或执行等效职能人员):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设计或控件方面的操作造成的影响可能会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所有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基本报表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涉及金额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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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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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海顿·布朗 |
| | 海顿·布朗 |
| | 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