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信安金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Erica Gessert,Upwork Inc.的首席財務官(「公司」),特此依照《美國法典》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確保我所知: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財務季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公司期間內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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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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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rica Gessert |
| | Erica Gessert |
| | 首席財務官 |
| |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