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spce-20240930_exh322.htm EX-32.2 文件

附件32.2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豪利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Form 10-Q季度報告(「報告」),我,首席財務官(臨時代碼金融官)Douglas Ahrens,根據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通過的18 U.S.C. § 1350,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實地反映了報告期內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024年11月6日。道格拉斯·亞倫斯
道格拉斯·亞倫斯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本認證不應被視爲《證券交易法》修訂後的1934年第18條規定,或未經修訂的《證券法》或《交易法》下的任何備案,除非在此類備案中通過特定參考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