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vsec-93024ex311.htm VSE CORPORATION EX-31.1 SECTION 302 CEO CERTIFICATION 文件
展品31.1
證明
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4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條。
我,約翰·A·庫莫,證明:
1.我已審閱VSE Corporation("申報人")的10-Q表格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所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情況,對於所報告的期間有效;
4.本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義)以及基本報表內控(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義)併爲本公司進行:
(a)設計了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關於本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在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下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保證;
(c)評估了本公司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到期日(根據此評估)得出了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對本公司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並對本公司基本報表內控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可能重大影響的基本報表內控變化;
5.根據我們對基本報表內部控件的最新評估,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或董事會執行等效職能的人披露:
(a)所有設計或操作上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的內部控件,這些弱點有可能對註冊人錄入、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任何涉及對發行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僱員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6日/s/ John A. Cuomo
 John A. Cuomo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簽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