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證明
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的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證明,作爲美國VSE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總裁、首席執行官和首席運營官,特此證明: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
2)公司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較準確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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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s/ 約翰·A·庫莫 |
| 約翰·A·庫莫 |
|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
| 簽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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