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需要认证
规则13a-14(a)或规则15d-14(a)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我,Jeffrey G. Ludwig,证明:
1.我已审阅Midland States Bancorp, Inc.(以下简称“申报人”)的这份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我了解,在所述报告期内,在所述报告中所作的陈述,在特定情况下,未做任何虚假陈述或省略任何需要做出的重要陈述,使得陈述内容不真实、含糊不清;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本报告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方面公平地展示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的)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定的)对注册人进行。
a)我们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注册公司以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通过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员向我们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末。
d)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本报告期内(对于年度报告而言,为本报告的第四个财季),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或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注册人的内部控制变动;
5.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机构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合理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控制报告的设计或运营中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并且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的内部控制报告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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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dland States Bancorp,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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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6日 | 作者: | /s/ | Jeffrey G. Ludwig |
| | | Jeffrey G. Ludwig |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 签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