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报表32.1
根据《萨班斯-欧克斯法案》第18 USC 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关于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季度U-Haul公司的第10-Q表格(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日期为2024年11月6日(以下简称“报告”),本人埃德华· J·肖恩,公司总裁兼董事会主席,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 §1350条款最真诚地表示并保证: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基于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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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haul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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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华达州的一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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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dward J. Sho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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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J. Shoen |
日期:2024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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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和董事长 |
此认证附在其相关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中,不被视为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且不得被引用并入根据1933年修正案或1934年修正案的证券法,在提交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之日前后,不论该提交中是否包含任何普遍并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