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302條款的認證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王德勝,證明:
1)我已經審閱了這份十號表格的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的實質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必要的實質性事實以使得在作出這些陳述的情況下,根據此報告涵蓋的時期,不會出現誤導。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如實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
4)我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換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如《交換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
(a) |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與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與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申報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通報,特別是在準備此報告的期間; | |
(b) |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 |
(c) | 根據這樣的評估,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與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闡述了我們對披露控制與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時基於該評估。 |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內部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發生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是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這些變化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控制產生了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 |
5) 我已經根據我們最近一次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評估向註冊會計師和註冊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控件操作的重大弱點,如果有可能會對登記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 |
(b) | 任何包括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參與的欺詐,無論大小。 |
日期:2024年11月[_] | 作者: | /s/ Desheng Wang |
Desheng Wang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