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31-2.htm

 

展覽31.2

 

認證

 

我,Mahesh V. Patel,證明如下:

 

1. 我已審閱 Lipocine Inc. 的本季度10-Q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陳述的重大事實,以使就本報告所涉及的時段其陳述在考慮到這些陳述所作出的背景的情況下不是誤導性的。

 

3. 根據我的知識,在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機構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狀況,對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4. 公司登記的其他認證財務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交所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證交所法規13a-15(f)和15d-15(f)定義)。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其他實體內的與註冊機構(包括其合併的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在此報告準備期間別人通知我們,特別是在。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設計,以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爲符合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的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機構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介紹了我們在此報告覆蓋期結束時根據這種評估得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註冊者最近的財務季度內(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者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有無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進行的重要更改的披露,該更改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實質性影響;並且

 

5. 註冊人 另一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設計或操作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弱點進行了披露,這些重要缺陷或實質弱點可能會對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註冊機構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 任何涉及管理或其他在註冊機構內部控制財務報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涉及的金額大小。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Mahesh V. Patel
  Mahesh V. Patel
  (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