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1
根據18 U.S.C. 第1350節的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通過採納
關於BGSF, Inc.(「公司」)於2024年9月29日結束的季度期間的10-Q表格的季度報告,按日期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我們,作爲下籤人,依據18 U.S.C. 第1350節的規定,以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盡我們所知,證明: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以及其修正案;並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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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貝絲·加維 | | 作者: | /s/ 約翰·巴尼特 |
姓名: | 貝絲·加維 | | 姓名: | 約翰·巴尼特 |
職務: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職務: | 首席財務官兼秘書 |
| (首席執行官) | | | (財務總監) |
本認證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附隨本報告,不得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節的提交,或根據該節承擔責任。除非公司特別通過引用將其納入,否則本認證不應被視爲納入任何根據1933年證券法或交易法的提交中。
根據906節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公司的秘書,並將由公司的秘書保留,並應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