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第三十二
根据以下的认证
1934 年《证券交易所法》第 13a-14 条,
根据以下采纳的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302 条
我,吉姆·明特恩,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年度的 CRH 表格 10-Q 季度报告
上市有限公司;
(2)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忽略
根据情况,说明作出声明所需的实质事实
该等声明已作出,并不会就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而言误导;
(3)根据我的知识,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
截至本报告所载的期间,注册人为何;
(4)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
披露控制和程序(如《外汇法规则》第 13a-15 (e) 及 15d-15 (e) 条所定义的)及
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外汇法规则第 13a-15 (f) 及 15d-15 (f) 条所定义)
注册人,并具有:
(a)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造成此类披露控制和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的程序,以确保有关的重要信息
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其在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
这些实体,特别是在本报告正在拟备的期间;
(b)设计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造成此类内部控制
在我们的监管下设计财务报告,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拟备财务报表的情况
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进行外部目的;
(c)评估注册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
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的有效性的结论和
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结束时,根据该等评估基础的程序;以及
(d)本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
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
有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的年度报告的季度)
重大影响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及
(5)根据我们最近的评估,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已经披露了
对财务报告进行内部控制,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和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委员会
注册人的董事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
(a)内部设计或运行的所有重大缺陷和材料缺点
控制有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财务报告
记录、处理、总结及报告财务资讯的能力;以及
(b)涉及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任何重大欺诈,无论是否重大的欺诈
在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