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2
財務長認證
依據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所法》第13A-14(a)條款,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條所通過的措施
我,Tracy Curley,證明:
1. | 我已審查ispecimen inc的Form 10-Q季報; |
2. | 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登記機構截至本報告所述期間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 |
4. | 我負責為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項和控制程序(定義在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以及為註冊人建立和維護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定義在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並進行了以下操作: |
a) | 在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引起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人有關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實體內的其他人在準備本報告的過程中得知; |
b)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
c) | 對登記者的內部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對內部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基於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點 |
d) | 在本報告中公開註冊人的最近財務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為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所發生的影響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的內部控制變化,並且該變化具有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 |
5. | 根據我對內部財務報告的最新評估,我已向公司審計師與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對登記商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
b) | 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程度為何。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s/ Tracy Curley |
| Tracy Curley |
| 財務長和財務主管 |
| (財務會計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