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5 dco-q3202410xqxex32.htm EX-32 文件

展示32
根據
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第1350款
根據《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條中規定的採納情況》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
關於戴格蒙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根據今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我,公司董事長、總裁和首席執行官Stephen G. Oswald,根據18 U.S.C. § 1350以及《瑟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條的採納情況,保證據我所知:
(1)該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作者:Stephen G. Oswald
Stephen G. Oswald
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2024年11月7日

就節日期末於2024年9月28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按照薩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條規定採納的18美國法典第1350條的杜康明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人Suman b. Mookerji,公司高級副總裁,首席財務官,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1)該報告完全符合《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實質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作者:Suman b. Mookerji
Suman b. Mookerji
高級副總裁,首席財務官
2024年11月7日


前述證明僅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與10-Q表格一起,並不作爲10-Q表格的一部分或作爲單獨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