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财季报告,信安金融控件(公司)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我,Matthew Buckhalter,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
(2) 在该报告中,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结果的陈述完全和准确反映了目前可获得的资料;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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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马修·巴克霍尔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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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修·巴赫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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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