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9.5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节的认证
我,Cameco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Grant Isaac,证明:
1. | 我已审核了这份季度报告表格 6-K Cameco公司; |
2. | 基于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体现了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以及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
3. | 公司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和公司的内部控制,我们: |
4. | 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中所定义) 规则13a-15(e) 和 为了提供合理的保证,以确保遵循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以供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我们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过程,并在我们的监督下引起了这样的内部控制过程的设计; 和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如《交易所法规》中所定义) 13a-15(f) 和 适用于《交易所法》第15条15(f)文件所定义的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为申报人进行了上述控制措施和程序的评估,以便在本报告中使用的财务信息不会被污染; |
(a) | 评估了该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的结论,即基于该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截至本报告期末;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
(c)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该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合理地可能会对该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d) | 披露了该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是该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对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任何变化; |
第2页
5. | 公司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规》13a-15(e)和15d-15(e)定义)和公司的内部控制,我们: |
(a) | 所有设计或运营上合理可能对该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和 |
(b) | 任何涉及在该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实质性;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Grant Isaac |
Grant Isaac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