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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9.4。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進行認證。

我,Cameco Corporation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Tim Gitzel,證明:

 

1.

我已審核了這份季度報告表格 6-K Cameco Corporation;

 

2.

基於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體現了該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以及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

 

3.

公司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券交易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和公司的內部控制,我們:

 

4.

註冊代理人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中定義 規則13a-15(e)爲了提供合理的保證,以確保遵循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以供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我們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並在我們的監督下引起了這樣的內部控制過程的設計; 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中定義 13a-15(f)適用於《交易所法》第15條15(f)文件所定義的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爲申報人進行了上述控制措施和程序的評估,以便在本報告中使用的財務信息不會被污染;

 

  (a)

評估了該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闡述了我們的結論,即基於該評估,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截至本報告期末;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公司財務報表內部控制過程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c)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該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合理地可能會對該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d)

披露了該公司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是該公司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對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任何變化;


第2頁

 

 

 

5.

公司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券交易法規》13a-15(e)和15d-15(e)定義)和公司的內部控制,我們:

 

  (a)

所有設計或運營上合理可能對該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和

 

  (b)

任何涉及在該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實質性;

日期:2024年11月7日

 

蒂姆·基澤爾
蒂姆·基澤爾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