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第1350条条款的认证
根据信安金融于本日就于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季度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报告”),本公司的财务长Dawn Phillipson在此依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据我所知,谨此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2)报告中所载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地呈现了公司截至报告涵盖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营业结果。
/s/ Dawn Phillipson
Dawn Phillipson
财务长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日期:2024年11月7日
已向Arhaus, Inc.提供了根据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将保留该原件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