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用的18 U.S.C.第1350條條款的認證
根據信安金融於本日就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季度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報告”),本公司的財務長Dawn Phillipson在此依據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據我所知,謹此證明: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且
(2)報告中所載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地呈現了公司截至報告涵蓋日期和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營業結果。
/s/ Dawn Phillipson
Dawn Phillipson
財務長
(信安金融和會計主管)
日期:2024年11月7日
已向Arhaus, Inc.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保留該原件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