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认证
根据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规》第13a-14(b)规定和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号条款(18 U.S.C. §1350)的要求,Immunovant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财务官Eva Renee Barnett,特此证明,据其所知:
1.附有作为表32.2附件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Form 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周期性报告”),完全符合《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并
2.本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有重要方面均得到了公正的呈现。
日期: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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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va Renee Barnett |
Eva Renee Barnett |
首席财务官 |
本证明附随在相关的10-Q表格上,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不会被纳入到公司在《证券法》(经修订)或《交易所法》下的任何申报文件中(无论在10-Q表格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制定),无论该申报文件中是否包含一般性的纳入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