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4 pzza-20240929xexx312.htm EX-31.2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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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節
認證
我,Ravi Thanawala,證明:
1.我已審閱了Papa John's International, Inc.的此季度10-Q表格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此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在制定這些陳述時,以此種情況,基於期間所涵蓋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包括在本報告中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所有控制項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呈現了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期間。
4.本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制定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以及15d-15(f)所定義)並做好相關工作。
a)我們設計或監督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申報人及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這些實體內的他人向我們知會,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
b)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根據此次評估,我們對報告期結束時的申報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評估,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申報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如果發生了會對重要地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影響報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則必須在報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報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進行披露;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商的另一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商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具有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重大弱點,可能會對登記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登記人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方面存在任何欺詐行為,無論其是否為重大欺詐。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Ravi Thanawala
Ravi Thanawala
財務長及臨時代碼,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