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18 U.S.C. § 1350,根据采用在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Vivid Seat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第十季度报告,根据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日期(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首席财务官劳伦斯·费,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用的18 U.S.C. § 1350 确认: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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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Lawrence F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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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 F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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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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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本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公司,将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提出请求时提供。
本证明仅根据18 U.S.C. § 1350 提供,并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单独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