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Jodie Morrison,庆三十二生物公司(“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特此依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的第906条采用的18 U.S.C. §1350条文作证,据我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条文的要求,经过修订;并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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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s/ 乔迪·莫里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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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迪·莫里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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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和董事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