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thrd-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根据所修改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宾法(“Sarbanes-Oxley”)第906节规定,特此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政总裁证明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我,Natalie Holles,第三谐波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特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授权,证明在我最好的认知范围内: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的10-Q表格("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款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7日

/s/ Natalie Holles
Natalie Holles

首席执行官(首席行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