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1.2
信安金融 财务长的证书依据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款。
我,Rebecca Chambers,证明:
1. 我已审阅这份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Veracyte, Inc.第三季度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实之重大事实陈述,亦没有遗漏必要使所作陈述基于发表时的情况下,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对此期间内涵盖的内容作出任何使其变得误导之重大事实。
3.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就本报告中所呈现的时期的登记者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和现金流量,均在各个重要方面合理呈现;
4. 所有板块的临时代码及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项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以及内部控制项和基本报表(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让他人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以确保有关受查方的重要资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资料在特别是编制本报告时期内被身处受查方内的其他人知晓;
b) 设计了这些内部控制项和基本报表,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让他人设计了这些内部控制项和基本报表,以提供相应的保证,确保基本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准备基本报表;
c) 评估了所有板块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效力,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的期末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受查方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对于年度报告,是受查方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影响慎重,或有合理可能对受查方的内部控制项和基本报表产生实质影响的任何内部控制项和基本报表的变更。
5. 该登记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该登记人的稽核人员和董事会稽核委员会(或履行相同功能的人)进行披露:
a) 所有重大不足和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缺陷,可能会不利影响报告义务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以及
b) 与管理层或其他在报告义务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拥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所有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属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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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 |
| | /s/ Rebecca Chambers |
| | Rebecca Chambers |
| | 财务长 |
| |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