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dr-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证明

根据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906节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报告,在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报告”),我根据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906节采纳的18 U.S.C. § 1350进行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基本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7日

作者:

/s/ Jason Lublin

 

 

Jason Lublin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