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Amylyx制药公司,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谨代表公司,根据18 U.S.C. § 1350,并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证明: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
作者: |
/s/ Joshua b. cohen |
|
|
|
Joshua b. cohen |
|
|
|
联席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