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認證
首席執行官根據《第302條》進行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
我,羅伯特·安託科爾,證明:
1. 我已經審查了Playtika Holding Corp.的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 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實的錯誤陳述或遺漏重大事實,這些事實對於使所述的陳述不會在本報告涵蓋的期間考慮的情況下具有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註冊申報人截至報告期間以及在報告中所呈現的經營狀況、財務業績和現金流量。
4.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定義在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並已:
a)設計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以確保與註冊申報人(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在報告編制期間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
b)設計這些財務報告內部控件,或導致這些財務報告內部控件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就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提供合理保證;
c)評估註冊申報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評估結果在報告的期末表明我們對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申報人最近財政季度發生的有關注冊申報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是註冊申報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化已經(或存在合理可能)對註冊申報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
5.登記人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最近的評估向登記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披露了下列內容:
a) 所有會計報表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中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在註冊人內部控制財務報告方面擁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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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s/ 羅伯特·安託科 |
| | 羅伯特·安託科 |
| | 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 |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