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覽 31.2
認證
根據第302節,首席財務官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
我,Craig Abrahams,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Playtika Holding Corp.的這份第10-Q季度報告;
2. 據我所知,本報告中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的重大事實,也未省略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根據報告製作時的情況,不會對本報告涵蓋的期間的聲明產生誤導;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基本準確地展示了報告期內註冊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註冊者的另一位核證官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法案規則》第13a-15(e)和15d-15(e)定義),並且已經: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者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在本報告編制期間被其他實體內的人員告知;
b)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按照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用途的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證;
c)評估了註冊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結果報告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覆蓋期的年末;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發生在註冊者最近財政季度內的任何對註冊者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註冊者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
5.登記人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最近的評估向登記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披露了下列內容:
a) 所有可能會對註冊人記載、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造成重大缺陷和不合理性的內部財務監控設計或操作缺陷;
b) 任何涉及在註冊人內部控制財務報告方面擁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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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s/ Craig Abrahams |
| | Craig Abrahams |
| | 總裁兼首席財務官 |
| |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