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1
根據官員的驗證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302條款
I, Harry Simeonidis,證明:
1. | 我已審閱了Intelligent Bio Solutions Inc.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 |
2.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遺漏重大事實,使得這些陳述在制定時照著的情況下,在這份報告涉及的時期內變得具有誤導性; | |
3. | 根據我的知識,包括在本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正確地呈現了申報者截至所呈現期間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 | |
4. | 本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們負責建立和維護申報控制及程序(如《證券交易法》第13a-15(e)及第15d-15(e)條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證券交易法》第13a-15(f)及第15d-15(f)條所定義)。在此方面,我們已經: |
(a) | 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有關登記人(包括其合併附屬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該等實體的其他人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期間; | ||
(b)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或導致設計對財務報告進行內部控制,以便為符合通用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準備財務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 | ||
(c) | 根據這樣的評估,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本報告期末報告了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 ||
(d) | 在此報告中,披露了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有任何改變且能或有可能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構成實質性的影響的,發生於公司最近的財政年度季度內(對於年報則是公司第四財政年度季度);且 |
5. |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最近的評估,申報人的其他證明主管和我已向申報人的稽核師及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等職能的人員)進行了信息披露: |
(a) | 所有板塊中,所有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之設計或操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都可能對登記人記錄、處理、概述和報導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良影響;且 | ||
(b) | 任何牽涉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的欺詐活動,無論是否重要。 |
2024年11月7日
/s/ Harry Simeonidis | |
Harry Simeonidis,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 |
(主要 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