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品 31.2
认证
我,Joseph A. Mara,证明:
1. 我已审阅 Vericel 公司的第十一条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注册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为注册申报人做了如下工作:
(a) 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管下引起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包括其合并的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其他机构内部在此报告准备期间向我们知晓;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种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者导致这种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为了提供合理的保证,以便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c)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呈现了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其基础是该报告期所覆盖的年度末进行的评估;和
(d) 披露了本报告期内发生的任何对金融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注册人内部控制的变更;并
5. 我和公司的其他认证负责人已经披露了公司最近一次对内部控制评估中的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合理地可能会对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公司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a) 所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营具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的情况已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新评估中披露,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 任何侵害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控制中具有重大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都已在公司最近一次对内部控制评估中披露。
日期: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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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JOSEPH A. MARA |
| | Joseph A. Mara |
| | 首席财务官 |
| | (财务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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