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 31.2
根据致富金融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证券交易法规13a-14(a)和15d-14(a)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采用的
我,Erik Mickels,证明:
1.我已审阅豪利公司2024年9月30日结束的季度报告(Form 10-Q)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该注册声明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定)为注册声明和我们完成了:
a.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控制内部报告的任何变化(即在年报的情况下,采取了至关重要的或有可能重大影响注册人内部报告控制的步骤);和
5.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该登记机构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该登记机构的审计师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
a.所有设计或操作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这些缺陷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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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etWise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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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7日 | 作者: | /s/ Erik Mickels |
| 姓名: | Erik Mickels |
| 标题: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