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于豪利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10-Q表格报告(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期间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日期(下称「报告」),本人Joseph A. Cutillo,公司首席执行官,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以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采纳,证明: | |||||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资讯,在所有重要领域都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
豪利。Joseph A. Cutillo | |||||
Joseph A. Cutillo | |||||
首席执行官 | |||||
2024年11月7日 |
此证书随同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提交的10-Q表格一并,除非根据该法案的要求,不应被视为交易所第18条的申报或其他方面的责任。此证书将不被视为已纳入证券法或交易所法案下的任何申报,除非公司特别通过引用纳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