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首席執行官證明
根據美國《刑法》第1350條款所採納的規定
此聲明的簽署原件已提供給Qwest並由Qwest保留,並將根據要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提供。
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款採納的美國《刑法》第1350條的規定,我特此證明:
· | Sterling Bancorp, Inc.(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Form 10-Q季度報告( 「報告」)完全符合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修訂要求;並 |
·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s/ THOMAS m. O’BRIEN |
| Thomas m. O’Brien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