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規定
根據《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作爲證明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以及根據《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採納的條款,挪威郵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Harry Sommer,以及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Mark A. Kempa,特此證明,據該官員了解:
公司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第三季度《第10-Q表格季度報告》(簡稱「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10-Q表格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日期:2024年11月7日 | ||
作者: | /s/ Harry Sommer | |
姓名: | Harry Sommer | |
標題: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作者: | /s/ Mark A. Kempa | |
姓名: | 馬克·坎帕 | |
標題: | 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DISH | |
| | 金融總監兼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