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24
授權書
關於本人作為卡特彼勒公司("公司")的職員所提供的服務,本人特此指定並委任Derek Owens或Nicole Puza或其中任何一人單獨行事,並具有完全的替代權,作為本人真正而合法的代理人:
(1) | 準備,代表本人並以本人名義和代表本人的身份,並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Form ID,包括修改內容,以及為了獲得代碼、密碼和/或密語而必要或適當的任何其他文件,使本人能夠向SEC進行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3(d)條和第16(a)條要求的報告、表格、聲明和時間表的電子申報,或者SEC在該條例或法規之下制定的任何規則; | |
(2) | 代表本人,作為公司職員身份,依照《交易法》、1933年修訂的《證券法》和SEC採納的相關規則和法規,執行Form 144、3、4和5,以及所有的修改; | |
(3) | 代表本人,作為公司股東身份,在《交易法》和SEC採納的相關規則和法規下,執行Schedule 13D或Schedule 13G,以及所有修改; | |
(4) | 代表委託人執行和完成可能必要或合適的一切行為,以填寫和執行任何144、3、4或5號表格,或13D或13G表格,或對其進行的任何修訂,並及時向證券交易委員會、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該等表格及其任何修訂。 | |
(5) | 針對前述事項進行任何其他類型的行動,誰擔任代理人的任何一人認為對委託人有益,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上要求,並且明白證明書由任何代理人根據本授權書代表委託人簽署,須符合該代理人自行決定的形式和條件。 |
委託人特此授予每位代理人充分的權力和職權,執行和履行此處授予的所有權利和職權所必要、必須或適當的任何行為和事項,就如同委託人親自在場時可能或能夠執行的一樣,具有替換或撤銷的全部權力,藉此批准和確認使任何代理人,或任何代理人的替代者或替代者根據本授權書和在此授予的權利和職權合法執行或促使執行的一切行為。委託人承認,前述代理人在委託人的要求下擔任此職務時,既不承擔,亦不讓公司承擔委託人遵守《交易所法》第13(d)條或第16條,或《證券法》第144條的任何責任。
本授權書自簽署人不再需要就簽發公司證券的持有和交易提交144、3、4和5表格之日起生效,在簽發的書面文件交付給上述代理人之前可以被簽署人撤銷。此外,每位上述代理人都是公司的僱員,當該代理人不再是公司僱員時,本授權書將立即對該代理人失效,但對於仍為公司僱員的代理人在受前述條款約束下,授權書將保持完全有效。
见证之中,簽署人使本授權書於八月二十七日簽署执行, 2024.
簽名: | |
/s/ Nazzic 基恩 | |
姓名:Nazzic 基恩 |
卡特彼勒:機密綠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