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chmg10q09302024exh31-2.htm EX-31.2 文件

基本报表31.2

信安金融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认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14(a)条规定。

我,Dale M. McKim,III,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Chemung Financial Corporation的10-Q表格报告;

2. 基于我的认知,本报告中不存在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者遗漏必要的信息使得在发表这些陈述时,在这些情况下本报告中的陈述会误导所涉及的期间;

3. 基于我的认知,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如实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本报告中提供的期间而言,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公正的;

4.  本注册人的其余证明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执行这些规则。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涉及注册人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被在本报告编制期间由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员知晓;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外部目的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结果呈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影响重大,或者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

5. 其他 certifying officer 和 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覆盖检查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核数师及注册人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所有对内部控制缺陷和漏洞在设计或操作上令人担忧,这些问题在合理情况下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定义和重大问题;

b) 任何涉及对注册人内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欺诈,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1月7日

作者:       Dale m. McKim, III
Dale m. McKim, III
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